衡 水 市 建 设 局
关于印发二00八年7-8月份建设工程材料
市场指导价格通知
衡建[2008]73号
各市、县建设局,各建设、施工单位:
为适应投标报价的需要,规范建筑市场行为,提高工程预结算的准确性。现发布二00八年7-8月份建设工程材料的市场指导价格及调差办法,规定如下:
一、凡执行2003年 河北省建筑工程、装饰装修工程、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预算综合基价,编制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的预算、招标工程标底时,材料价格按《 衡水市工程造价信息》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指导价格进行调整,《信息》中缺项的材料品种,发包方可依据实际并结合市场定价同时报市造价站备案。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,可自主报价,也可参照《衡水市工程造价信息》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指导价格进行调整。
二、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、装饰装修工程、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,材料价格参照《衡水市工程造价信息》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指导价格进行调整,也可据实调整。
三、竣工结算时,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价格调整。《衡水市工程造价信息》中缺项的材料品种,必须经发包和承包双方确认盖章,方可调整。
四、执行河北省98建筑安装定额的竣工结算工程和已开工工程,材料价格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。
本通知精神由衡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站负责解释。
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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